初入职就跳槽引发争议 建议:谨慎签约 积极履约


2016-09-06 15:09 来源:中国企业家新闻网

  又是一个毕业季,毕业生们告别校园进入职场。北京一中院今天召开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涉及初入职者劳动争议案的情况,并对职场新人提出建议。

  据统计,一中院近三年年均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200余件,其中劳动者一方年龄在18至28周岁的案件始终保持着20%左右的数量。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介绍称,涉初入职人员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引起:

  一是初入职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就业渠道和形式愈发多样化,由此出现了签订就业协议书实际不入职、约定户口服务期不履约等现象。

  二是多数初入职人员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就跳槽,服务期违约金纠纷频发。此外,当下大学生毕业后在异地就业打拼已经越来越普遍,涉档案转移、落户、社保关系等案件也层出不穷。

  三是初入职人员涉世未深,对招聘和签约中的种种陷阱缺乏防备,一些用人单位提出各种苛刻或不合理的要求。

  因此,赵悦建议职场新人们树立合同意识,正确认识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作用;树立诚信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还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警惕试用期陷阱。此外,赵悦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与初入职人员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同时规范用工,合理利用试用期制度挑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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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未满被辞退 法院判决履行劳动合同

  上午在新闻通报会前,一中院审理了一起试用期即被辞退的劳动争议案,判决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据了解,2015年8月3日,李女士入职北京银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人事主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双方均确认按照试用期每月4880元的标准核算工资。9月11日,银网公司提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上午在法庭上,银网公司认为,“李女士试用期期间缴纳四险的基数是4880元,但李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在9月份将该基数提高至4960,虽然钱数不多,但该行为属于营私舞弊。”

  对此,李女士辩称,提高四险缴纳基数是公司领导同意的。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银网公司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李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审判决银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吴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