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次启用“电子眼”抓拍远光灯违法使用


2018-02-07 16:58 来源:中新网

  夜间开车,对面车道来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相信这是很多司机最害怕的事。不过,这种行为在成都将要被处罚了。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从明日起,成都首次启用5套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根据《道法》相关法律法规,被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将因违法使用远光灯将被记1分,罚款100元。

  据成都市交管局科信处保障科民警徐海丰介绍,为了进一步保障春运道路安全,成都交警对电子警察的功能再次升级,成都交警将于明日起正式启用5套电子警察设备,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抓拍。

  “机动车进入抓拍区域后,未达到安全距离且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将被拍下并进行处罚。”徐海丰说,新增的抓拍汽车违法使用远光灯的电子警察,每个都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摄像头对车辆行驶的周边环境进行抓拍,一个摄像头加装了滤光设备只拍摄车辆的灯光。“从车辆进入拍摄区域后,两个摄像头就同时工作,拍摄车辆在拍摄区域内的运动视频,并自动截取远、中、近三张图片和一张有车辆清晰号牌的图片。”

  徐海丰告诉记者,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以及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规定,将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首批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5套电子警察设备点位:

  三环路北三段内侧主道;

  蜀都大道水碾河路段;

  成华大道龙兴路口出城方向;

  成龙大道一段出城方向;

  人民南路三段进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