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2018-05-14 16:1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本报讯(记者 程婕)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黄金理财市场将很快结束野蛮生长的混乱局面。近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但可以为金融机构代销黄金产品。

  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不得提供转让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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