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单位开始接收安置军转干 22日-24日报名


2016-08-24 09:45 来源:中国企业家新闻网

  今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裁减军队员额30万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第一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高度重视。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通知,今年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报名时间为8月22日—24日。考试时间为8月30日。

  2016年省直部门(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中央和省属驻济企业实行接收单位与军队转业干部双方协商接收的安置办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一份试卷,满分12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团职干部与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团职干部主要测试其政治素质、组织管理和问题处置等基本能力;营职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测试其对通用基础知识掌握运用及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以及军队和地方应知应会的知识。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依据笔试分数加考核量化赋分总分数,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接收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人员。

  考核依据本人档案记载,对军龄和立功受奖情况进行量化赋分。赋分标准:(1)军龄:每年0.5分。(2)立功受奖:获大军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2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0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20、10、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分别计10、5、2分;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位人员分别计5、2、1分。在执行全国性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立功受奖分数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奖励等次的分数,其中三等功最多计2次;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3)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计5分,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再加0.5分。在同一时间段内,各项分数不重复累加。

  在确定安置单位过程中,入围人员与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自愿到中央或省属驻济企业工作且符合在济南市区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不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分数限制,在安置计划和规定时间内,直接与中央、省属驻济企业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

  未与中央驻济单位达成接收意向的其他入围省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入围省直受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单位在其他军队转业干部选择单位后进行。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在下达的安置计划中,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法制办的部分计划,对符合单位需求条件且入围省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优先选择,单位需求条件在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中公布,符合同一单位需求条件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省国家安全厅选择单位工作与中央驻济单位协商接收工作同时进行。

  通知要求,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岗位由各部门(单位)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排。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将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记者 李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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