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旅游口”贪官:多个景区现“窝案” 红色景区也被染指


2018-05-25 14:28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盘点“旅游口”贪官:多个景区现“窝案”,红色景区也被染指

一只“苍蝇”的落马,引发了舆论广泛的关注。

江西上饶市纪委旗下微信公众号“上饶清风”5月23日发布消息:江西上饶集中营名胜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副书记胡洋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引起舆论注意的除了胡洋明严重违纪违法之外,让读者关注的还有他著名“红色景区”一把手的身份。

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著名景区管理层落马的消息时有传出。

就在上个星期,5月18日,山东泰安市纪委就发布消息:泰山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立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往前数一些日子,去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纪委公布消息: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 ( 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 )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金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黄山、云台山景区出现“窝案”

其实,盘点这些在“旅游口”落马的官员可以发现,不少官员落马都牵扯出了“窝案”,甚至同一职位的前后任官员相继落马。

例如,2016年8月2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院对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公开资料显示,胡学凡曾在黄山任职多年,历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黄山旅游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图片说明:胡学凡

随着胡学凡案件的进一步深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旅游集团和黄山旅游等相关人士陆续落马。黄山市检察院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显示,黄山市2015年相继查办涉及黄山景区的系列案件,包括黄山风景区交通局原局长方文广(副处级)、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王玉求、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原副书记方碧云(正处级)、黄山旅游集团总裁办主任郭正义、黄山玉屏楼宾馆原老总汪得天和朱丽霞、黄山旅游股份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罗国威等涉嫌犯罪案。

胡学凡的前任江山曾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安徽省旅游局局长,胡学凡落马后他也很快“出了事”。

与黄山风景区类似的还有云台山、武功山、西湖风景区落马的官员。

2016年8月1日,焦作纪委官方网站权威发布: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孟小军(正县级)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目前这个著名风景区已有两任局长落马。孟小军的前任韩跃平已于2014年落马。

2015年11月,江西安福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原副书记、旅游管委会原主任、安福县委原常委黄晓斌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图片说明:章洪根

2016年4月,杭州西湖区风景旅游局原局长章洪根落马,5月被移送司法机关。西湖区是著名的旅游区,辖区内有西湖、西溪湿地两个国家5A级景区,还有西山国家森林公园、西泠印社、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宋城等知名景区景点。

国内多个著名景区“中招”,一批贪官被拿下

十八大以来,著名风景区出现官员落马的案例还远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

例如,2013年8月,苏州市纪委5日发布通告称,经调查,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毓隆在任吴县市(吴中区)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道德败坏。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6月,据贵州省纪委网站消息:毕节市金沙县冷水河风景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浩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安徽省检察院消息:日前,省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原主任张有志。

2015年8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武汉市东湖生态风景旅游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卫国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3月,湖北黄冈市纪委消息: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耀军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1月,安徽马鞍山市纪委消息:马鞍山市采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富军(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2月,四川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凉山州摩梭家园暨泸沽湖旅游景区管理局党工委副书记吉布委哈(副县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4月,四川新闻网发布消息:经四川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沐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九老洞管理处息心所管理站站长余廷方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5月,山东济南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济南市章丘区齐长城景区管理处党组副书记(副县级)魏传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还有旅游官员将手伸向了红色景区

还有一些贪官落马的时候并不在风景区领导任上,但随着案件信息的公开披露,社会舆论得以了解这些“苍蝇老虎”贪腐的细节。

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王胜德受贿罪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就透露了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的贪腐细节。

从判决书看,王胜德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和青海省司法厅两个单位“一把手”的时候,受贿的时间跨度近10年,一共17起受贿事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认定,2007年至2016年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欧尼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许某某、连某某等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升迁、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万元。

17条受贿事实中,8起发生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任上、9起发生在青海司法厅厅长任上。担任景区管理局局长时,他受贿金额更大。

比如,2009年,王胜德利用其担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其下属星某从承揽到青海湖景区相关建设工程的许某某处索要的人民币30万元。

还有旅游官员将手伸向了红色景区,比如江西省乐平市旅游局原局长潘金华。

这位2015年10月被调查的旅游局局长曾忏悔说,红色旅游项目资金多由上级部门拨付,当地领导一般很少过问;和红色沾了边,出于对革命先烈的景仰,一般人很难将这庄严神圣的领域和贪腐挂钩,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把“火”烧到此处,财政审计部门大都不会重点监管,而是一路绿灯放行。旅游局和项目部的其他人员,难以对自己这个一把手形成监管,在这样一个“我的地盘我做主”的空间里,做些手脚外人根本不会察觉。

正因如此,潘金华利用方志敏烈士故居、红十军建军旧址等红色旅游项目,主动索贿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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