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以不可思议的名字上大学”事件:高考的公平性不容玷


2020-06-20 21: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近,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当年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女大学生陈某高考成绩比文科专业低243分,比理科专业高27分。她被山东工业大学录取了,但是陈某拿到了录取通知书。消息传出时,公众舆论一片哗然。

那些通过高考的人都明白高考对一个人的意义。然而,在今天的社会中,有成千上万条通往个人成功的道路,高考不再是一个人成功前进的唯一途径。然而,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通过高考改变他们的命运仍然是个人成功的最公平和最方便的方式。

在这个特殊的时代,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与高考相关的话题总是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喧嚣的建筑工地将关闭高考,超速的汽车将使高考静音。所有这一切不仅是公众的意识,也是对斗争和公平的尊重。

高考体现了中国人民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望,以及无数家庭的美好希望。因此,高考的公平性一直是一个触动人们心灵的特殊话题。这是一个不能被玷污的特殊领域。这种期望超越个人,辐射整个社会。

也正因为如此,当有关高考的不公平事件发生时,往往比其他问题更容易引起公众的集体仇恨。

然而,即使在高考的特殊领域,也在高考的结果中,有些人敢于冒充别人的身份或进入大学。这样的消息绝对令人震惊。

冒名顶替者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行为。通过非法手段“盗窃”他人的生命是极其恶劣的。如果这种侵权行为能够首先得到纠正,并在发生后及时得到弥补,那么对个人的伤害仍然可以得到补救。

如果时代变了,当一个人在一个特殊的时刻得知有人偷走了他的生命,并且在经历了职业发展道路的痛苦之后,因为他没有学历,他本可以过上完全不同的生活,他会给受害者带来什么样的痛苦?

因此,冒名顶替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成本极其高昂。法律应该严惩这种行为。

行为人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的证件和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和剥夺。在诈骗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应充分考虑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科学评估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受害人全面、充分的赔偿,以充分弥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在这个时代,这种极端的情况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反思。这种行为不应该发生,这种事件绝不能再发生。

我们应当充分考虑我国民法典独立编纂人格权所体现的对人格权给予更高法律保护的立法精神。通过法律的正确适用和赔偿的科学确定,冒名顶替者将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让公平,一旦缺席,不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