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发表的文章:污染控制能变成污染转移吗


2020-06-21 17:15 来源:新华网

将于6月22日出版的《新闻周刊》2020年第25期《瞭望》刊登了一篇《污染治理岂能沦为污染转移》的文章。总结如下:

最近,重庆破获了一起长江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件。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多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的污染区,引起公众关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类似的污染控制已成为频繁发生的污染转移事件。一些排污单位和受纳方将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给生态环境带来更大的隐患。受访者表示,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发现问题,要真正负起责任,敢于承担责任,严格承担责任。

根据记者的采访,虽然有各种转移污染的方法,但可以归纳为三种:

一是秘密转移。在污染控制方面,一些企业敷衍了事,甚至面临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的反馈和整改要求。他们只是把要处理的污染物从工厂区的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隐藏他们的耳朵,偷走铃铛,做一些表面文章。

第二是转移污染。与第一种情况不同,一些排污企业为了解决自身问题,在不了解情况下将污染物转移到受污企业,从而为污染治理埋下隐患。

第三是在不同的地方排放污染物,以避免监管。近年来,非法场外排污已成为一些企业转移污染的主要手段,给受污染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中央政府大力控制污染的背景下,污染转移问题频频曝光,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缺乏清晰的认识,不重视环境保护。第二,利益驱动着分包和非法处置的层次。第三,地方监管难以有效实施。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防止污染控制恶化为污染转移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

鉴于污染转移事件日益增多,南昌大学资源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吴黛舍建议完善污染源监管机制:一方面,排污单位必须对受纳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承担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污染物去向发生变化,原污染物接收企业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还应联系下游污染物接收企业,了解接收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能力,否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有关专家表示,在环境保护的高压下,一些企业仍在弄虚作假,各种污染转移手段已经敲响了警钟,并提出了污染控制的警告。各地不仅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而且要严肃对待环保检查员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要让犯罪分子知道污染损害了环境,他们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恢复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清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