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十项40条举措支持扩大消费 企事业单位同工同酬


2016-08-23 08:35 来源:中国企业家新闻网

  企事业单位都要同工同酬、政府可负担民办中小学部分教师工资、个人有望刷医保卡健身、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要支付相应工资报酬……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出台十大项40条举措支持扩大消费。 

  企事业单位都要同工同酬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政府可负担民办中小学部分教师工资 

  我省提出,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开展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试点 

  围绕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我省提出,省级筹集资金,利用2年时间对全省不适应放映要求的影院放映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淘汰在用的1.3K放映设备,提升数字影院设备档次,提高消费者观影舒适度。 

  此外,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结余额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 

  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我省提出要把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 

  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提高20% 

  围绕支持促进健康养老家政消费,我省提出,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按入住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将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促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快发展。 

  从2016年起,我省还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劳动年龄内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 

  围绕支持扩大住房消费,我省提出,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一次性补偿和无房职工长效补贴机制。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商品住房。 

  在公积金政策上,我省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商业贷款公积金利差贴息和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再增1000元 

  围绕支持促进绿色消费,我省将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其中,2016年对生产推广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按续驶里程给予每辆2.5-3万元的补助。 

  围绕支持农村消费,我省提出,省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元。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0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