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推进农民市民化 宅基地转让“房票”可抵购房款


2016-09-21 09:05 来源:中国企业家新闻网

  加快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农民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近日,山东省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 记者李雨

  我省农民进城购房享优惠

  1. 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3.宅基地转让“房票”可抵购房款。

  济青加快取消落户条件,不买房也能落户

  加快农民市民化,落户成为首要条件。为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山东省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暂时不能落户的市民也不必担心,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为保证流入城市的人口享有公共服务,《意见》强调将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省级财政对市、县(市)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依据常住人口测算分配财政资金,增强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建立省级投资基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定向支持吸纳外来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宅基地转让款可抵购房款,并继续享有惠农政策

  为留住进城农民,山东将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优惠。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转移到城市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去留成为进城农民的拦路虎。《意见》提出,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凭原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出具的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迁出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个人转移备案证书,也享有上述集体经济权益。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一直以来入城农民子女入学难,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山东将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到2020年改造4100个城中村

  统筹考虑全省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城镇空间格局和人口迁移趋势,以城市群和都市圈(区)为主体,挖掘设区市人口吸纳潜力,做优做强县城,积极打造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聚集。编制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着力优化城市群布局形态,培育济南、青岛两个都市圈和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四个都市区,编制实施都市圈和都市区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促进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协同发展。

  到2020年,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5市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00万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9市城区人口规模分别达到100万以上。

  发展城市的同时,注重城中村的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4100个左右城中村和2100个左右城边村改造工作,力争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