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生态修复机制“显威” 毁林者还“生态债”


2018-03-16 16:06 来源:中新网

  晋江3月16日电 眼下,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植树造林的繁忙季节。但有些人不是忙着为荒山增绿,却为满足一己私利干起了毁林的勾当。对此,福建晋江推行并落实生态修复机制,既“打”又“罚”,让毁林者偿还生态债,从而解决了“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

  “这片林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按照生态修复协议,进行补种的木麻黄等树种,苗木已存活。”晋江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所长柯晓峰16日向中新网记者介绍,今年春季造林期间,他们再次会同晋江市国有坫头国有防护林场的技术人员对生态修复地块进行验收。

  去年,晋江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接到国土资源局移交的关于施某非法占用农地案件后,于当日前往现场勘验,发现破坏农地总面积约12亩。后经福建省智立司法鉴定所鉴定,破坏总面积为12.39亩,其中林地面积约7.14亩,被破坏的林地全部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依据破坏林地面积,晋江市森林公安分局对施某进行立案侦察,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柯晓峰表示,以往对待毁林者,他们都会按照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没有强制其对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结果林子被破坏后仍旧是“荒山依旧在”。

  如何防止和破解个别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的现象发生,既让违法者受到教育、被毁坏的林子得到修复、周边的群众能从中受到教育?一份由晋江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农业局、国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他们为破解此类案件难题找到了答案。

  按照通知精神,从2017年三季度起,晋江对所有刑事、林政案件,全部落实新的生态修复机制,组织犯罪嫌疑人签订“三书一录”(生态修复权利义务告知书、生态修复协议书、生态修复协议履行保证书、询问(讯问)笔录),做好补植复绿笔录、出具生态修复费用评估报告等,督促当事人与生态修复受益主体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针对上述案件,晋江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组织犯罪嫌疑人施某签写“三书一录”,并与生态修复受益主体晋江市国有坫头国有防护林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做好补植复绿笔录,经相关部门提供生态修复费用评估报告,向施某催缴履约保证金。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施某签订协议后,进行补植复绿,按照生态修复协议进行补种木麻黄等树种,苗木也已存活。

  晋江市绿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对毁林等破坏环境资源者,不仅“打”还要“罚”,同时偿还“生态债”,从近半年的办案效果看,违法犯罪嫌疑人生态修复积极性明显增强,在案发地及周边镇村引起强烈反响,教育意义深远,解决了“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实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益的双提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