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惯例”收“好处费” 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待清除


2018-06-19 14: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利用药品采购权力指定供应商,按“惯例”收取“好处费”,海南省澄迈县查处一医院院长受贿案——

  清除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病毒”

  本报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王丽

  一盒市场价为1元的药品,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是30元,卖给患者的售价更是高出市场价30倍——巡察组无意中的一次医药购销账目比对,揭开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的贪腐黑幕。2017年10月,罗小敏因受贿353.7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立医院药价高成“惯例”

  “为什么你们医院药品的进货价比私人诊所高那么多?”

  “医药公司控制着药源,卖给公家的肯定比卖给私人的要高,这是‘惯例’。”

  这是巡察组工作人员与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李日茂的谈话记录。

  2017年7月,澄迈县委巡察组进驻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三家单位。走访座谈中工作人员发现,群众普遍反映公立医院的药价高、看病贵。

  “通过抽样比对民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进货账目,我们发现,同一个厂商同一个批号的药品,卖给公家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澄迈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林海龙说。

  以“生脉注射液”为例,医药公司卖给民办医疗机构的价格是30元一盒,而卖给公立医院却要70元一盒,整整翻了一倍多。更有甚者,市场价1元一盒的“乳果糖口服液”,公立医院的进货价却高达30元一盒。这样的情况在澄迈县各大公立医院比较普遍。

  对于为什么要选购高价药品,澄迈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生梧则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我们关照了他们(药品供应公司)的销售业务,按常理应该给‘辛苦费’,这是‘惯例’。”

  “买了这么多药,医药公司给我们‘回扣’,让我们多多少少都能享受一些福利也是理所当然的……”对所谓的“惯例”,澄迈县美亭卫生院原院长王敏也觉得并无不妥。

  这是什么惯例?哪里来的惯例?在巡察意见反馈会上,巡察组分别向3家被巡察单位负责人指出了以药养医、采购腐败、开大处方等14个方面的个性问题和11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同时,相关问题线索也被依规移交至澄迈县纪委。

  收到线索后,澄迈县纪委立即组成核查组展开初核。在与业内人士的交流中,核查组了解到,按照行规,药品进价越高,获得医药回扣的空间就越大。于是,调查目光转向了收受医药回扣的党员干部。这时,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小敏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视线。

  采购药品按“规矩”给“好处费”

  罗小敏,1972年生。1993年医学院毕业后,进入澄迈县卫生系统工作。2011年4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澄迈县卫生局副局长,兼澄迈县人民医院院长。经调查,县人民医院大量药品采购集中于4家固定药品供应公司,正是从罗小敏担任院长后开始的。

  “核查初期,我们并没有找到罗小敏银行账户有什么异常,核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澄迈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走访中,群众随口的一句话让工作人员找到了蛛丝马迹:“罗院长的老婆吴某领着县中医院的工资,却天天开着宝马逛街、打牌,也不上班。”

  从吴某“吃空饷”问题入手,调查人员发现,虽然吴某名下没有房产,但其手机号却出现在海口市某高档小区房主联系方式一栏。这套房子的房主则是罗小敏的朋友梁某。

  为什么梁某的房子,联系人是吴某?这个梁某和罗小敏又是什么关系?顺藤摸瓜,纪委工作人员在梁某的银行流水记录中发现,其账户会不定期地存入大额现金。案件撕开了突破口。通过比对账目和走访相关人员,罗小敏收受4家药品供应公司回扣的真相浮出水面。

  “我没有向罗小敏送过任何财物。”当纪委工作人员找到4家药品供应公司的业务员时,4个人均矢口否认。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当工作人员出示了账目资料等证据后,他们不得不承认行贿及与罗小敏订立攻守同盟的事实。

  原来,县人民医院每次采购药品后,药品供应公司就会按“规矩”给罗小敏送去现金,金额则是采购药品总价的5%至10%不等。罗小敏将这些“好处费”积攒下来交给朋友梁某,由梁某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供罗小敏购买房产和车辆。

  在铁的证据面前,罗小敏交代了其在担任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

  “人到中年,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我悔呀!我不停地问自己,出狱之后还能融得进这个社会吗?还拿什么养家糊口?如何面对家乡父老?”罗小敏悔不当初,涕泪俱下。

  举一反三向“惯例”开刀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一旦滋生贪腐的病毒,后果将不堪设想。查办罗小敏案件后,澄迈县纪委举一反三,相继查处了部分县医院、卫生院领导干部和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医疗耗材回扣、医疗器械回扣等问题。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6月,澄迈县卫生系统共有3名医院副院长、4名卫生系统干部、6名卫生院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在查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过程中,澄迈县纪委工作人员发现,医药购销领域的问题令人触目惊心。更可怕的是,一些医务人员将收取“好处费”、收受回扣当成了“惯例”,甚至以此为自己辩驳。

  “惯例”岂能成为违纪的借口?“开大处方、药价虚高,不但加重了患者的药费负担,也让政府的医保资金不堪重负。药的问题,根源却在医。”澄迈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王海坚认为,必须针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关键人员,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工作机制。

  权力集中、监管不力、打击力度不够……经过深入调研,纪委工作人员找到了问题关键。在县纪委的建议下,澄迈县卫计委制定和完善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卫计系统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等20项制度,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行业纪律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收受商业贿赂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该县纪委还注重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通过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发放腐败分子忏悔书,向党内公开有关案件情况、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的“三会一书两公开”制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把民生领域作为工作重心,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王海坚说。(本报记者 詹君峰 通讯员 王丽)

  原标题:按“惯例”收“好处费” 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待清除|澄迈县|巡察|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