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2018-07-02 14:22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粤环宣)广东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坚持从严从快查处案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为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现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

  一、汕头市澄海区鹊巷村企业污染扰民案件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南大排鹊巷村7家凉果厂存在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且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造成环境污染扰民。

  鹊巷村村委创文巩卫工作严重不力,隆都镇党委免去林锡秋鹊巷村党总支书记职务。澄海区纪检监察机关正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平南社区沙基围工业区和平西社区罗坑工业区鞋厂废气扰民案件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平南社区沙基围工业区和平西社区罗坑工业区,发现无牌无证的鞋厂26间,其中8间小作坊设有小型喷漆柜,喷漆废气经简单的水帘柜过滤后对外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桂城街道平南社区和平西社区、桂城街道办、桂城街道办环保办公室、桂城街道工商管理局、桂城街道“清无办”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南海区纪委监委启动追责程序,拟对南海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南海区桂城街道平南平西社区党委、南海区桂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海区桂城街道“清无办”、南海区环保局桂城分局等有关人员共计10人进行问责,其中对桂城街道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清无办”副主任李永凤等3人诫勉谈话,给予平南社区党委委员、经联社社委、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委员莫燕容等2人党内警告,另对5人谈话提醒。

  三、惠州市博罗县湖镇镇响水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不严不实案件

  惠州博罗县湖镇镇响水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于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仍未完工。湖镇镇党委政府对项目工作推进不力,对上级督查重视不够。博罗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博罗县人大常委、原湖镇镇镇委副书记兼镇长谢锦添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湖镇镇镇委委员兼副镇长林志明进行立案审查。

  四、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养猪场直排猪粪水污染河道案件

  江门新会区睦洲镇河边有3家养猪场,猪粪水直排入河流,造成环境污染。睦洲村党委、村委会履行辖区环保责任不力。新会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新会区睦洲村党委、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杨超明进行诫勉谈话。

  五、湛江吴川市万鑫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湛江吴川市万鑫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废皮革屑和切削产生的废皮革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生产废水超标排放。

  浅水镇镇党委政府、吴川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环保检查不够重视,监管不力,工作流于形式。吴川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拟对浅水镇镇党委政府、吴川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共计10人进行问责,其中对吴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孙建等2人立案审查、对吴川市浅水镇人大主席柯亚周等4人诫勉谈话,另责令书面检讨4人。

  六、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溪美村韩江干流两边农家乐污染环境案件

  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溪美村韩江干流两边有30多家农家乐,厨房污水、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流污染。溪美村履行辖区环保责任不到位,部分干部涉嫌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潮安区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溪美村支部书记朱桂锐等2人进行立案审查。

  七、普宁市占陇镇占苏村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垃圾堆放、灰渣处理不规范案件

  普宁市占陇镇占苏村小型垃圾焚烧处理站焚烧炉边垃圾堆放、焚烧产生的灰渣处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

  普宁市住建、环保部门和占陇镇存在重要求、轻落实、监管督促指导不力等问题。揭阳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拟责令普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陈卫华,占陇镇镇委副书记、镇长周少添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普宁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树良等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占陇镇副镇长周洪彬等7人立案审查。

  八、揭阳产业园桂岭镇柏旺村路北面蟒地电路板废渣清理不彻底案件

  揭阳产业园桂岭镇柏旺村路北面蟒地电路板废渣清理不彻底,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桂岭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案件整改工作不力,镇党委、政府及镇环保办和柏旺村在落实整改行动慢、处理效果差、掩盖事实;揭阳产业园环安局业务指导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揭阳产业园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桂岭镇党委书记魏怀亮,桂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少生等5人进行立案审查,对桂岭镇环保办和柏旺村相关责任人继续进行追责。

  原标题:广东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追责典型案件|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保护|占陇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