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吠引邻里冲突 男子伤人获刑


2018-07-03 14:13 来源:北京晨报

  犬吠引邻里冲突 男子伤人获刑

  叶某因为邻居张某家的狗冲他叫而与对方发生口角,并将张某打倒在地,致其脑出血等,经鉴定属重伤二级。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叶某系自首且参与抢救张某,其亲属已缴纳部分赔偿款,朝阳法院一审从轻判处叶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赔偿张某经济损失7.3万余元。

  狗叫引发口角 将邻居打伤

  今年54岁的叶某是朝阳区某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劳动协管员,年过五旬的张某是一家公司的职员,两人是同住一层的邻居。去年5月22日晚7点,叶某在楼道内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并用手击打张某左侧头面部一下,将其打倒在地,致对方多发性脑挫裂伤、脑出血等,经鉴定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女儿报警,叶某和邻居将张某抬上救护车后,叶某被到达现场的民警带走。

  张某的女儿说,当晚她在家中听到自家的狗在楼道里叫,出门一看,邻居叶某在吓唬她家的狗。“我问他干什么,他竟用手中的玻璃杯扔向我家的狗,我骂了他一句后,将这事告诉了我爸。”张某随即冲出家门,见楼道里没了人影,就冲着叶某的家门骂了一句。叶某出来后,两人发生争吵,叶某用手击打张某脸部,张某随即倒地失去知觉。

  叶某当庭供述称,当时他正在楼道公共厨房洗碗,张家的狗冲他叫,他就吓唬狗并与张某的女儿拌了两句嘴。回家后,听到张某在楼道骂人,就出来和他理论。“他还骂,我就用手打了他左侧面部一下。”

  叶某表示认罪,愿意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叶某的家属预缴了赔偿款5万元。

  辩护过失犯罪 法庭未采纳

  对于检方指控叶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张某不予认可,称叶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叶某的辩护人则表示,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不是叶某打一巴掌产生的直接后果,且被告人积极辅助医务人员救治被害人,其行为应为过失犯罪。此外,本案是由被害人的辱骂、挑衅引起,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认为,叶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殴打他人且造成张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张某辱骂叶某虽然有错,但叶某也不应出手打人,其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明知殴打张某头面部会发生伤害后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叶某系自首,考虑到其参与抢救张某,其亲属已缴纳部分赔偿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决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等共计7.3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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