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让被执行人观摩拒执罪庭审


2018-07-04 14: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宁波7月4日电(记者裘立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审判拒执犯罪相关情况,并让46名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在全市各拘留所远程观看了庭审直播。

  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马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公诉机关指控称:2018年2月24日,海曙法院判决马某向王某归还借款278.98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将登记在其另一身份证名下一套房产私自转让给他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导致海曙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6月1日,马某至海曙法院投案,次日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海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明知负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随意处分房屋转让后的所得款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结合其自首情节,当庭宣判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执行人邹某因未归还18万元借款被江北法院司法拘留,观摩庭审后,他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不再逃避执行,并通过执行干警联系其朋友,支付了2万元借款。

  据介绍,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依法从严打击拒执犯罪,2015年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拒执犯罪案件35件,判决被告人39人。

  今年以来,为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宁波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5月底,宁波市公检法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基础上,对拒执罪涉及的相关概念予以细化,推动公检法在办案时形成统一标准。

  “今后,对于拒执犯罪,全市法院将建立常态化打击机制,并定期组织集中宣判,形成震慑效果。”宁波中院副院长孙卫华说,“此外还将继续强化拒执犯罪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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