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直指扶贫项目监管缺位问题


2018-07-18 1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现对你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向地区扶贫办发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资金拨付缓慢,对实施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今年5月,喀什地区纪委监委派出核查组深入5个县13个考核排名倒数的乡镇进行核查,发现了扶贫领域存在的一系列腐败和作风问题。针对地区扶贫办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向该单位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建议书》,向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行为“亮剑”。

  “《监察建议书》问题找得准,切中要害。我们诚恳接受监察建议,下一步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好扶贫工作监管职责。”喀什地区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说。

  “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我们还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喀什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在桥)

  原标题:新疆喀什直指扶贫项目监管缺位问题|喀什地区|监察|建议书